一个刑事案件大概要多久真的只能这样回答你
一个完整的刑事诉讼程序包括侦查、审查起诉、审判等阶段。关于每个阶段的时间,法律都有规定,包括拘留前的
一个完整的刑事诉讼程序包括侦查、审查起诉、审判等阶段。关于每个阶段的时间,法律都有规定,包括拘留前的期限、拘留期限、侦查期限、审查起诉和审判的期限。下面小编就来详细介绍一下每个期限大概需要多长时间。
一、拘留前的时间:最长48小时。
1、传唤(拘传)的时间:最长12小时。
2、留置盘查的时间:最长不超过48小时。
相关法条:《刑诉法》第94条:人民法院、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,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,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。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,必须立即释放,发给释放证明。
《人民警察法》第9条:对被盘问人的留置时间自带至公安机关之时起不超过二十四小时,在特殊情况下,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,可以延长至四十八小时,并应当留有盘问记录。对于批准继续盘问的,应当立即通知其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。对于不批准继续盘问的,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。
二、拘留的时间:最长37天或者14天。
(一)公安、海关等行政机关侦查的案件:最长37天。
1、公安机关的拘留期限:一般情况拘留为10日,特殊情况下为14日,最长的时限不超过30日。
2、检察机关审查批捕的期限:7日。
对于公安机关的逮捕申请,检察院应当在7日内作出决定。公安机关最长拘留期限37天,检察院为14天。实践中,大部分犯罪嫌疑人都被拘留37天。
(二)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的刑事案件(主要是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):最长14天。
相关法条:《刑诉法》第91条: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,认为需要逮捕的,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,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。在特殊情况下,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。对于流窜作案、多次作案、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,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。
《刑诉法》第167条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,认为需要逮捕的,应当在十四日以内作出决定。在特殊情况下,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三日。对不需要逮捕的,应当立即释放;对需要继续侦查,并且符合取保候审、监视居住条件的,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。
三、侦查羁押期限:一般2个月、可延长1-5个月;特殊案无法计算。
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侦查羁押期限,不包括犯罪嫌疑人在逮捕之前被拘留、拘传或留置盘查的时间。按照法律规定,侦查机关应当在侦查羁押期限内侦查终结,所以侦查羁押期限是案件在公安机关的最长期限。侦查羁押期限可以分为四类,一般羁押期限,延长的羁押期限、不计算羁押期限和重新计算羁押期限四种。
1、一般羁押期限:2个月。
2、延长的羁押期限,共有四种情况:
(1)延长1个月:(案情复杂、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)
(2)延长2个月:(四类案件、经省级检察院批准)
相关法条:《刑诉法》第158条: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,经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,可以延长二个月:
(一)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;
(二)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;
(三)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;
(四)犯罪涉及面广,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。
(3) 延长4个月:(四类案件且可能判处十年以上)
相关法条:《刑诉法》第159条: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,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,仍不能侦查终结的,经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,可以再延长二个月。
(4)延长期限不明。
相关法条:《刑诉法》第157条:因为特殊原因,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,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。
3、不计入侦查期限的羁押期限:
(1)不讲真实姓名、住址,身份不明的,查清身份之前的侦查羁押期限不予计算,即从查清身份时计算。
(2)精神病鉴定的时间,不计入侦查羁押期限。
4、重新计算羁押期限:发现另有重要罪行。
5、补充侦查的期限:
(1)审查起诉阶段公安机关的补充侦查:两次最长2个月。
(2) 审查起诉阶段的自行补充侦查:两次最长2个月。
相关法条:《刑诉法》第175条: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,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,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,也可以自行侦查。
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,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。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。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,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。
(3)法庭审理阶段的补充侦查。
延期审理情况下退回补充侦查一个月。
相关法条:《刑诉法》第204条:在法庭审判过程中,遇有下列情形之一,影响审判进行的,可以延期审理:
(一)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,调取新的物证,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;
(二)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,提出建议的;
(三)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。
《刑诉法》第205条:依照本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延期审理的案件,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。
四、审查起诉期限。
一个案件一般情况下在审查起诉阶段审限最长为6.5月。但是如果是改变管辖或上报案件,是不是"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",又有6.5月的审查期限呢?答案却是否定的,根据《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》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,"改变管辖前后退回补充侦查的次数总共不得超过两次",所以改变管辖(包括上报)的案件退补也最多不超过2次,因此改变管辖(包括上报)的案件审限最长为1.5+6.5=8个月。
相关法条:《刑诉法》第172条: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、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,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,重大、复杂的案件,可以延长十五日;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,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,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,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,可以延长至十五日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,改变管辖的,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。
五、审判期限
(一) 一审期限。
一般2个月,重大复杂案件5个月,最长期限不确定。
相关法条:《刑诉法》第208条: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,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,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。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,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,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,可以延长三个月;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,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。
(二)二审期限。
一般2个月,重大复杂案件4个月,最长时间不确定。
相关法条:《刑诉法》第243条: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、抗诉案件,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。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,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,经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,可以延长二个月;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,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。
(三)再审期限。
再审案件一般3个月,最长6个月。
相关法条:《刑诉法》第258条: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,应当在作出提审、再审决定之日起三个月以内审结,需要延长期限的,不得超过六个月。
"打个刑事官司要多久",这个看起来是个简单的问题,但是要想准确的回答这个问题却不是件简单的事情。预估一个刑事案件的办理期限往往比民事案件复杂的多,甚至在实践中还出现羁押期限超过所判刑期的事情,出现这种情形,至少涉及两个问题:一是人权保护制度的缺失;二是审前羁押制度的合理性。
如果有一天我们能够清晰的回答"打个刑事案件要多久"这个问题,我国的人权保护和法治程度必然有了很大的进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