鲁山“强奸和解”案杂谈:这样的事情若能原谅,还有什么不能做
河南省平顶山市鲁山县人民检察院发表了一篇题为《鲁山一初中生一时冲动犯错 检察官介入下双方冰释前嫌》的文章,一名16岁少年涉嫌强奸一名17岁少女,后检察官将双方父母叫到一起,联系当地调委会和解,小赵家属赔偿小花家8万元,后小赵被取保候审。该文一经发布就引发舆论争议,对此,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对该案进行了通报称,嫌疑人小赵已被检方提起公诉。
对于之前因为强奸而得到和解的嫌疑人再次提起公诉的消息,可以说是让很多网友舒了一口气,虽然检方取保候审和解的方式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,无可厚非。但之后大肆宣扬报道却与其目的分道扬镳,很容易会让人误解类似的行为会得到宽恕而导致强奸案的上升。
众所周知,强奸一事永远是不会得到宽恕的,且不说受害者心理会产生终身难以磨灭的阴影而造成二次伤害,同时也对社会的和谐稳定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。而检察院事后的知错就改及时纠正了之前的错误,延缓了恶性循环的发生。
也许有人会说这样对待一个孩子不公平,但我反问你一句:受害者就不是孩子吗?这个世界绝对不会因为你还小不懂事就可以原谅你所犯下的恶行,每个人都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,不会因为你一句对不起就会抵消你所犯下的过错。